電動鏟運機適用于井下礦山裝載作業,主要是把回采的礦石或巖石裝入運輸工具或卸入溜井。為保障使用不危險,操作人員需要掌握電動鏟運機禁止事項及要求,主要內容包括:
1、司機室、井下維修硐室、車庫等需要常備滅火器具和操作高壓電源用的絕緣手套、驗電筆等。
2、工作場所要有充分的照明,而且只允許用36V電壓作照明,不允許用明火代替照明燈進行檢修。
3、電動鏟運機需要保持良好的潤滑和整機清潔,同時應停放在通風良好、干燥、巷道頂板好、放炮時沖擊波影響不到的地方。
4、漏電保護配電箱應放置在不危險、干燥、通風好的地方。電纜固定樁牢固。
5、檢修、調整、加油時需要停機后才可進行,同時需要把車停放在不危險地帶,不得停在有冒頂可能和溜井邊緣等危險地點。
6、車輪應保持適當的充壓,若發現車胎充氣不足時,應停止工作,給車胎及時補氣。
7、電鏟開關箱需要時刻關好,除合格的電工外,其它人員不得打開。
8、在工作面發現異常情況時,應立即停止鏟裝撤離至不危險地帶并及時報告。
9、電動鏟運機自身要有良好的照明。
10、機身急停裝置要保持良好。
友情提示電動鏟運機禁止事項及要求的內容是每個操作需要掌握的,希望各大企業能重視。